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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办)、粮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9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比2018年下调3元。
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