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厅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国家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的重要部署,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普法办《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豫普法办〔2018〕10号)和《河南省农业厅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现将今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有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这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O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 年12 月2 日至12月8 日。
四、工作安排
1.认真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今年“宪法宣传周”的首要任务。
2.推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在“宪法宣传周”期间,一是厅机关党委要把专题学习宪法列入厅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抓好专题学习的组织落实;二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党委理论中心组,要安排专门时间,专题学习宪法,并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
3.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厅直属各单位要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一次集体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通读一次宪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原原木木、逐章逐条学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4.高等院校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农业职业学院要利用高校媒体平台、电视、广播、报纸等开设专栏、专题,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举办大学生宪法知识网络竞赛、宪法朗诵比赛、宪法巡回专题讲座等,增强学生宪法意识。
5.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要结合扶贫工作,围绕基层群众需要,帮助各帮扶村、扶贫点设立宪法宣传教育阵地,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宪法法律的熏陶。
6.积极参加宪法知识竞赛活动。自12月4日起,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河南法制报、河南法制在线网以及河南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媒体同一时间面向公众发布“增强宪法意识 弘扬宪法精神”百题竟赛活动相关信息,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
7.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活动中的作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机关及在外办公的厅属有关单位,要在12月4日当天就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户外悬挂宪法宣传横幅,要设置宣传栏,粘贴宣传宪法内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厅信息中心、农展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信息传播平台和《河南农业》刊物,广泛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
(二)落实普法责任。实行“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立法的过程变成普法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三)注重宣传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反对形式主义,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用生动的案例、鲜活的语言宣讲宪法,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四) 强化工作保障。为保障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制作了宪法学习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放置在中国普法网 “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 (网址:www.legalinfo.gov.cn),供各单位根据需要下载使用。各地各单位要给合地方和农业农村部门特点,积极创作、制作符合中央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
请各地各单位于12月23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的照片以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报省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联系人: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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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