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个涉农区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和培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具有独立经营、联合发展,龙头带动、合理分工,要素融通、稳定合作,产业增值、农民受益等基本特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我市已具雏形,符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与内在需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为抓手,以带动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围绕产业兴旺,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构建生态链,推动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要素相互渗透、经营主体协调共进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基本原则
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民主合作和兴农富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重点做好扶持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
2.坚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
3.坚持民主合作。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
4.坚持兴农富农。把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基本宗旨,打造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值潜力,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增值收益。
(三)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0年,全市培育出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示范带动明显、利益联接紧密、整体运行良好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北京市与农业农村部共建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的重要载体,不断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重点任务
(一)引导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
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的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以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联合体治理,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流通等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从事标准化生产。
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服务条件、拓宽服务范围,由提供单一农资购买、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等向农机服务、土地托管、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延伸,开展农作物耕种收、农产品产加销等全产业链服务,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带领农户结合龙头企业需求发展专业化生产。
(二)引导成员协同共建联合机制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之间应是独立经营、地位平等、高效联合的经营共同体,要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管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和营销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鼓励产业链上下游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挂靠联合、分工协作,构建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产业集群。
(三)实现利益链接合理分配
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之间以土地、资本、技术、品牌、信息为纽带,通过股份合作、工序衔接、产销对接等方式,组建利益共同体。支持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以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农民合作社,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适度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实现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四)探索跨区域协同发展
支持本市龙头企业与京津冀及本市对口帮扶区域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接,组建跨区域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龙头企业以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形式“走出去”,以产业扶贫带动对口帮扶。探索跨区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北京龙头企业的品牌优势、渠道优势和技术优势,有效解决本市区域生产空间不足、生产成本较高等农业发展瓶颈,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组建跨区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外埠建立标准化基地,提高农产品加工能力和农产品的保障供应能力,促进合作区域一二三产融合,实现农业产业化跨区域协同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发展列入工作日程,全面推动落实各项政策。开展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发布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定期开展动态监测,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支持。各区结合实际,明确牵头负责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具体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化政策扶持
通过统筹整合支农政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涉农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支持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与金融机构共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信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综合考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金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实行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方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法依规使用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合理安排用地,加快用地审批。
(三)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案例报道等形式,提高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认识和理解。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评价体系,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