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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应加快食育研究、推广和立法工作
编辑: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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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应加快食育研究、推广和立法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法学院教授胡锦光表示,经过多年的努力,食品安全形势有很大好转,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为了保证食品安全,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2009年《食品安全法》修订,此次法律的修订不仅体现在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也体现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社会共治和法治治理的思维,这部法律在国际上受到了高度评价。

胡锦光和美、日、韩等国家专门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学者有过多次交流,他们对这部法律评价非常高,可以说世界最先进的制度在这部法律里都得到了体现。这部法律当中设定了100多项制度,但是由于这部法律是食品安全方面的一部基本法,关于食品安全方面其他立法都要根据这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宗旨、基本制度来具体化。

胡锦光表示,下一步,最关键的就是如何落实法律中的100多项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前不久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这个条例已经公布了,最近又要对公布不久的条例进行修改,此次修改涉及两方面:一方面加大惩罚力度,一是罚款数额比以前大幅度的提高,如果企业或个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将终身不能从事食品行业;二是处罚责任到人,如果食品经营企业实施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企业的法人代表、管理人员等,在故意或者严重过失、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三种情况下将被处以大额罚款。

在加大处罚的同时,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有义务对食品安全进行宣传教育。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该《规定》将《食品安全法》当中关于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条款具体化,目前,上海市等一些地方也规定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义务。

胡锦光表示,日本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食育教育法的国家,下一步我国也有必要研究制定类似的法律,一是因为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制度要具体化,二是实践中提出了立法要求,三是域外已经有了立法经验可供我们参考。下一步,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将对食育教育进行研究,为未来的立法工作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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