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健康饮食消费。
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坚决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不圈养、不贮存、不加工、不经营野生动物和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产品,严禁活体畜禽销售和加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畜禽肉入场检查制度,保持经营场所干净卫生。
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加工食品要充分烧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清洗消毒,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和服务,并对就餐人员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减少外出就餐,避免到就餐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餐饮场所就餐。若确需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干净整洁的餐厅,用餐前洗手,倡导分餐制,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不组织群体性聚餐,包括婚丧嫁娶等集中聚餐、聚会和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过程烧熟煮透。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选择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入网餐饮经营者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配送容器每天清洁消毒,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倡导“不见面配送”,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取餐,消费者取餐后和用餐前要洗手。(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