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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制度
2019-03-21 11:07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编辑:小可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内容:预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本预算支出表(不涉及需作说明)、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等;决算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不涉及需作说明)。

第三条 公开时限:自预决算批复之日起20日内公开,工作人员需公开时限内提前7日完成相关预决算工作。

第四条 公开要求:(一)预算公开须对年度数据进行分析,包括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不涉及需作说明)、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部门收入总表情况、部门支出总表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等。(二)决算公开须对年度决算数据作说明,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年度机关运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重点(重大)项目信息等。(三)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各级需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四)预决算公开须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三公”经费公开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以及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五条 公开方式:以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六条 组织领导:成立厅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预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

第七条 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核实公开数据,确保预决算公开数据真实有效。

第八条 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协调区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公开预决算数据。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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