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监管
四川
下拉
四川“青花椒”侵权案二审改判 成都餐馆胜诉
2022-01-13 15:19:4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钟元霞
摘要: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静)1月13日上午9:30,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

据悉,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案由将“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店)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五阿婆火锅店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五阿婆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万翠堂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五阿婆火锅店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万翠堂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故应当具有显著性。青花椒系一种植物果实以及由此制成的调味料的名称,在川渝地区种植历史悠久,以其作为川菜的调味料已广为人知,成为川菜不可或缺的元素和川菜风味的独特印记。“青花椒”使用在鱼火锅之前,是对其特色菜含有调料的描述,并非商标权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店招上的标识为“邹鱼匠 青花椒鱼火锅”,虽然店招与万翠堂公司的注册商标呼叫相同,但五阿婆火锅店在“青花椒”字样前附加有自己的注册商标“邹鱼匠”标识,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五阿婆火锅店没有依附万翠堂商标的意思,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万翠堂对五阿婆店的诚信经营无权干预。

据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分享新闻
返回上一页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2.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