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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布41批次不合格抽检食品 白酒饮用水最多
2021-11-22 16:33:54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梁军昌
摘要:11月1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号)》,不合格产品中白酒最多共10批,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梁军昌)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速冻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等12大类食品793批次样品,检出4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本次公布的4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白酒最多共10批次,其次为饮用水共9批次,其他包括水产品9批次、泡菜榨菜7批次、粉丝3批次、乌梅3批次。涉及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市、凉山州等14各地区。

白酒共1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为违规使用甜蜜素、3批次违规使用三氯蔗糖、2批次违规使用糖精钠。甜蜜素、三氯蔗糖、糖精钠,均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三氯蔗糖、糖精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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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抽检不合格产品

饮用水共计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8批次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据了解,纯净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1批次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项目不合格。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 品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界限指标-偏硅酸含量不少于 25.0mg/L, 实际检测的界限指标含量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也应符合产 品标签标示要求。该批次不合格矿泉水标签明示偏硅酸 25~ 68mg/L,实际检测结果未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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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抽检不合格产品

本次共9批次的水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水产类的牛蛙、泥鳅恩诺沙星含量超标,另外2批次的牛蛙目呋喃唑酮残留超标,2批次鲈鱼(淡水鱼)磺胺类残留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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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

本次不合格乌梅产品中共3批次,涉及雅安、德阳、成都温江区3个地方。不合格项目包括亮蓝、苋菜红含量超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中规定,蜜饯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值为 0.025g/kg;苋菜红的最大使用量值为 0.05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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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梅抽检不合格产品

本次还通报了2批次大头菜、2批次萝卜干(丝)、3批次泡菜、3批次粉丝抽检不合格。主要原因多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含量超标。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 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 盐超标的食品,可能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 使用限量为 1.0g/kg,在粉丝粉条食品中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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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抽检不合格产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甘孜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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