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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2019-12-04 16:16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编辑:汪永娣
摘要:近日,国家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农村学校食堂(伙房)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显示: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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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要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虚报冒领行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并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各地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营养膳食指导,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营养配餐能力;要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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