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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疑似食物中毒50例 卡拉多南大店被责令停业
2019-10-28 14:32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编辑:胡佳丽

10月25日,南昌多人在食用卡拉多公司制售的食品后出现疑似食品中毒现象。10月27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南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对该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当天,卡拉多对该事件发表声明表示,目前所有门店“爆浆松松”和“流心泡芙”相关产品均已下架,涉事门店停业整顿,相关门店已停止冷加工产品环节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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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卡拉多南大门店门上张贴“内部整顿,暂停营业”

突发:多人食用卡拉多食品后疑似食物中毒

27日上午,南昌卡拉多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南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由局长徐云辉为组长的联合调查组。

27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26日13时左右,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南大设计院第一设计所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在江西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南昌市各级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原因调查、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等工作。

截至10月27日14时,全市多家医院共接受疑似食物中毒50例,现有10例患者留院观察,其余患者均离院回家,无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

经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初步推断疑似食用卡拉多“爆浆松松”和“流心泡芙”所致。

监管:南昌对全市卡拉多门店开展风险排查

南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当天发布的情况通报还表示,目前已对涉事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对江西卡拉多食品有限公司相关产品的原料、生产加工过程和运输情况进行调查,对卡拉多门店进行风险隐患排查,责令卡拉多南大店停止营业,责令卡拉多门店下架疑似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下一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对该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明原因,并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并对南昌市卡拉多生产企业和门店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后续有关调查情况将进一步发布。

走访:多家门店仍在正常营业,客人寥寥无几

那么,此事件曝出后,卡拉多各门店是否仍在销售疑似有问题的“爆浆松松”、“流心泡芙”?10月27日,记者进行了走访。中午,记者在东湖区、红谷滩多家门店进行走访,正值饭点,与以往的繁忙景象不同,门店客人寥寥无几。

当天14时40分左右,记者来到位于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8号的卡拉多南大门店,门前贴有一张白纸,上面写有“内部整顿,暂停营业”8个大字。店内冷清,大部分食品柜都是空的,只剩下小部分食品仍摆放着,也不见“爆浆松松”、“流心泡芙”这两款食品。

随后,记者走访了东湖区、西湖区多家卡拉多门店,这些门店仍在继续对外经营,各店均不见“爆浆松松”、“流心泡芙”这两款食品。当日18时许,记者来到了红谷滩卡拉多第一街区店,店内仍有几个消费者带着小孩在选购蛋糕和面包。记者注意到,在该店食品展示柜内,已不见“爆浆松松”、“流心泡芙”这两款食品。

记者在门店周边随机采访市民,约八成受访者表示已经从不同渠道了解此次事件相关情况,已完成购买卡拉多食品的市民则几乎都表示不清楚此事,并为此事感到惊讶和担忧。

“我是卡拉多的忠实粉丝,一直以来都是吃这家的面包。我还刚在会员卡里充了好几百元呢,这以后都不敢买了。”市民程女士质疑称,卡拉多这么多门店,面对的消费群体大,怎么能在食品质量上出现问题?她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尽快给出调查结果,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进展:江西卡拉多发声明称配合调查整改

27日下午,江西卡拉多食品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如下声明:

关于部分消费者反映,10月25日食用卡拉多门店制售的“爆浆松松”面包后,出现腹泻现象。我公司本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特别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调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公司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所有门店“爆浆松松”面包、泡芙全面下架,相关门店停止冷加工产品环节制售;针对产品的原料采购、食品加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于工厂生产、物料运输、门店销售等过程中可能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一一进行分析排查;

2.涉及事件的门店停业整顿,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及处理;同时欢迎顾客、媒体朋友及管理部门前往卡拉多门店检查监督,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

3.各门店在此次整改活动中,在质量管控方面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公司要求更加严格规范自己,确保食品安全。

目前事件的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也将通过官方平台通报此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卡拉多相信专业质监部门的公正判定,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我们绝不推诿,一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面对处理,确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媒体记者朋友加强对我们监督和了解。

律师:如因消费受害可向卡拉多提出索赔

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桂松华建议,相关消费者如因此次消费而受损害,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理赔,通过双方协商或诉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受损害的消费者可采取共同诉讼的方式,也可个体诉讼,法院会一并审理。

桂松华律师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国家已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执法与管理力度,使食品安全度大大提高。但即使是这样,有时也会防不胜防。桂松华建议,发现问题后要从源头开始,对食品生产、流通、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做好检查工作,以切实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涂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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