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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大蒜可治病 厦门一公司被处罚
2019-09-17 10:4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赵焱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潇翎 记者陈家华)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贸易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摆放有“黑蒜”、“黑蒜精”产品,根据产品标签显示,其为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更非药品,但现场的产品宣传单、招商手册及展板上赫然写着:“坚持喝21天,可修复受损细胞改善体质”、“预防糖尿病、改善痛风”、“镇静、抗过敏、抗癌、解毒、促进伤口愈合”“促进胰岛分泌、调节血糖”“抑制癌瘤生长、降低肿瘤药物毒副作用”等字眼。同时还展示了2个患者案例,“河北刘先生2018.5.2饮用黑蒜精前血液检查尿酸高达726,持续饮用到2018.6.21血液检查尿酸已经降到323,“赖先生2017/8/2复检,肝功能指标下降,已经达到正常标准,血糖浓度下降3.6” 。上述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该公司经营者称,为了扩大其经营的黑蒜、黑蒜精产品的知名度,也为了迎合部分消费者的心理,所以在宣传品上使用了大量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语句,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殿前市场监管所最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655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若有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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