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监管
浙江
下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处置情况
2019-09-12 16:48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刘玮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谢成军 记者戴正聪)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和规范的积极作用, 9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年全省法院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君、刑二庭庭长吴国宝、刑二庭副庭长周德金以及新闻宣传处副处长王胜东出席发布会。

20190912165053060.jpg

发布会现场

当前,食品领域风险因素复杂,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在农产品当中农药、兽药以及重金属含量超标情况,非法添加、滥用添加现象,食品掺假造假等问题依然突出,打着保健旗号的非法经营和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浙江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1965件,审结1948件,生效判决被告人3139人。审结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395件,约占71.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553件,约占28.4%。

浙江高院副院长陈志君介绍,全省法院5年来食品安全案件有四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稳中有降,恶性案件较少发生。浙江省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监管措施,近年来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有效控制,诸如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地沟油、问题胶囊等案件,基本销声匿迹。2017年受理488件, 2018年受理469件,同比下降3.9%;今年1月至6月受理205件,同比下降7.7%;二是区域分布不平衡,多数案件仍呈现“低、散、小”的特征。从近5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温州地区、绍兴地区、台州地区审结案件总数位于前三名,共计62.36%;衢州地区、舟山地区、杭州地区数量最少,三个地区总数仅占全省的4.25%。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主体类型比较集中,主要是小型加工场所、家庭作坊里的个体户、私营业主,多数继续呈现作业方式较低端、作业结构较松散、作业规模较小的“低、散、小”的特征。部分案件属于犯罪团伙作案,一般以亲戚、熟人关系为基础;三是涉案食品种类繁多,传统方式有待规范,守法意识有待提高。从浙江省审理的案件类型来看,食品安全犯罪已经渗入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犯罪。大量案件暴露出种植、养殖业以及一些传统生产、制售方式的弊端,经营者文化程度低、规范意识较差,守法意识淡薄。消费者需要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素养,谨慎购买没有检验检疫标志或者生产经营证照不齐的食品,使得违法者不能从中获利;四是犯罪网络化趋势明显,打击犯罪难度不断增加。互联网的普及和物流业的迅猛发展,为食品安全犯罪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一些犯罪分子在微博、论坛等网络媒介上发布宣传信息,利用淘宝、微信等网络销售渠道、快递物流等运输渠道销售问题食品。互联网销售模式具有隐蔽性强、跨地域范围广、侵害对象不特定等特点,犯罪分子更容易利用跨地区执法监管的漏洞,分工负责生产、运输、贮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增加了执法部门监管查处难度。互联网监管相对薄弱、被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空间。在高利润诱惑和侥幸心的驱使下,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甚至在校生开设淘宝店铺或者在微信朋友圈兜售一些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产品等而触犯刑法。

20190912165123474.jpg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君讲话

近年来,浙江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不断强化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意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重点打击累犯、惯犯、犯罪团伙中的首要分子。在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用足、用好罚金等刑罚手段,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并严格控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缓刑的适用条件。

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审理不仅专业性强,而且新情况、新问题较多,不少法律问题争议大。为此,浙江高院建立了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督办制度,通过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组织培训,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审理的业务指导。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专业知识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审判队伍规范审理。去年,省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适用禁止令的指导意见,规范禁止令的适用,充分发挥禁止令的执行效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全方位预防与监督。

为形成打击合力,全省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中的配合和协作,部分地区法院已会同公检部门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案效率。温州、台州、绍兴地区还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磋商研讨,出台指导意见,提高办案质量。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够严等问题,全省各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犯罪防治体系。此外,省高院还注重食品安全犯罪的延伸打击,依法从严惩处了一批公安部督办的重大保健品诈骗案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分享新闻
返回上一页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2.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