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疫情影响下,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各相关机构和有关专家,积极努力,7月31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所有食盐生产企业如期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为助力内蒙古自治区食盐产品走向全国市场,为内蒙古自治区保民生、保主体、稳就业、稳预期起到了促进作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泽瑞) 根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盐业改革和食盐生产监管的系列要求,为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在工作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开展了一系列食盐生产许可准备和服务工作,如期完成全部食盐生产许可工作。
及时布置 积极推进
2月25日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月28日印发了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提出了做好准备工作、适时组织自查工作、按时报送准备情况等一系列要求,有效地推动了食盐许可工作。
综合研究 制定指南
从2月底开始,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和市场监管总局对接食盐许可工作。在食盐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尚未出台情况下,认真研究食盐生产专业知识、食品生产许可通则精神,于5月初制定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食盐生产许可审查指南(试行)》,为我区食盐生产许可工作提供了审查依据,对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走在了全国前列。
积极服务 开展调研
从4月8日开始,陆续对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鄂尔多斯市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各生产企业的准备情况和具体困难,解答各家企业对生产许可中的疑惑和问题,鼓励各企业建立信心,如期获证,帮助企业产品走向市场。
提升管理 守护安全
从6月8开始,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区全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了现场核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核查要求,逐条对标对表,检查并规范了企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人员管理、制度管理、产品检验等,为保证我区食盐生产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