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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布《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2-08-12 09:55:22来源:大连日报编辑:邢丹
摘要: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发布《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告诫函》表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欢迎社会各界对大连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旺季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发布《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提醒告诫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函》提醒,列入政府管理价格的各旅游参观景区(点)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策,按要求落实好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参观景区(点)按规定对特殊游客群体给予票价减免或优惠政策照顾。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景区(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需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

各餐饮业经营者对于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必须做到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对餐饮店内海鲜类菜品,尤其是海参、鲍鱼、螃蟹、大虾、海肠、海胆等价格较高食材,必须以“**元/斤、**元/两、**元/个、**元/只”等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坚决杜绝“时令价”等模糊表述。

各酒店、宾馆、民宿等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各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牌),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费方式。

《告诫函》表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欢迎社会各界对大连市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陈崇 刘国永 陈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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