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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1-06-11 14:10:4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郑添元
摘要: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制售假冒“飞天”注册商标的茅台白酒案、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等。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黄小桂)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十大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推动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和“山寨”酒水饮料行为,依法严查劣质钢筋、线缆、儿童玩具和翻新“黑气瓶”,大力整治“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广告和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集中整治“合同欺诈”“霸王条款”“偷脸”“骚扰电话”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赵某某销售假冒伪劣名酒案:制售假冒“飞天”注册商标的茅台白酒案。该团伙造假涉案金额高达5000万元以上。该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某涉嫌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案:加工假冒“中华”、“云烟”等注册商标的卷烟,涉案物品货值约201万余元。该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办理,佛山市公安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佛山市禅城区百里金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伪劣白酒案:在网络平台“拼多多”上销售假冒伪劣“糊X酒”1005件(9瓶/件)。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及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无证无照涉嫌生产假冒“红牛”饮料窝点,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该案已移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处理。

佛山市中森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该公司经营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标识的法国冻鸭脚,且未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也未对进口冷冻肉类进行检疫,总货值为62453.24元。根据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没收涉案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类,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163万元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佛山市高明区泓科粮油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生产的压榨花生油(规格:1L/瓶)经检验,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32g/100g,超过限量≤0.25g/100g的标准要求,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市监局依法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0815元。

林某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和酒类产品案: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利群、双喜、黄鹤楼等27个品牌的卷烟共466.8条,轩尼诗、马爹利等品牌白兰地48瓶。经鉴定,上述涉案物品全部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佛山市三水区市监局依法立案查处,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和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15096.86元。

佛山市顺德区磐泰特种线材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耐热橡皮绝缘电缆案:对公司生产的耐热橡皮绝缘电缆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样本所检外形尺寸项目不符合GB/T 5013.3-200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佛山市南海区利豪鞋业加工厂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工厂生产的“BOTTEGA VENETA”、“Dior”、“GUCCI”、“PRADA”、“VALENTINO”、“ION”、“Alexander McQUEEN”等标识的鞋子,现场还查获包装袋1200个,包装盒140个,纸质标识600个,销售货值共150000元。当事人并未获得相关商标权利人授权,上述涉案物品全部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该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佛山市三水区大宝再来一杯饮品店未经“益禾堂”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以“益禾堂”品牌的名义进行经营,店铺门头挂有“益禾堂”招牌,经营场所内有悬挂“益禾堂”宣传挂图,并使用印有“益禾堂”的塑料杯盛装饮品进行售卖。上述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重点征集以下违法线索:

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

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

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假冒伪劣老人用轮椅;

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

中介机构“乱收费”;

翻新“黑气瓶”;

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校园桶装饮用水;

“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格式条款;

“偷脸”“骚扰电话”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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