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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布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21-02-05 11:23来源:中国新闻网编辑:吕可意
摘要:2月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品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在选购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内容,全面了解风险后再作出选择。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月4日发布消息称,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切勿轻信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

冬季以来,是各类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春节临近,保健食品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保健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消费提示指出,网上选购保健食品的,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标志等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选购保健食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在选购前务必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内容,全面了解风险后再作出选择。

同时,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消费者可通过超市、药店、专卖店等渠道,特别是取得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店、示范店的店铺(名单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购买保健食品,扫描企业的“诚信码”,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此外,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看准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以及注册号(或备案号),仔细阅读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切忌盲目购买。(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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