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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评审会议制度 建立食品经营验收运行机制
2021-02-04 11:40:04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办公室编辑:李玥
摘要: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经营验收运行机制,全面推广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评审会议制度。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雪峰)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机制体制建设,着力完善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评审会议制度,建立食品经营验收运行机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严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建立组织机构,确保责任压实

成立食品生产经营评审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局长为主任,班子副职为副主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审评股。成立现场核查组,每一业态现场核查由食品药品审评股牵头,相关职能股室及申请人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员共同组成现场核查组。成立督查组,由局领导和纪检人员组成,加强对许可审批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受理之日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任何一环节超时影响整个许可过程,导致总时限内无法完成许可办理,责任自负。各股室应密切配合,做到环节间无缝衔接不得推诿扯皮,相互之间推脱。严禁工作纪律,办理许可过程中不得吃拿卡要,做到廉洁高效。督查、督办围绕登记、办理、办结、反馈等环节,对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督查督办内容包括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过时限未能办结的业务进行核实、询问;对相关职能股室业务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调查收集群众对许可工作的意见建议。督察督办结果作为对相关业务股室工作成效考评的依据,为党组班子和主要领导作出决策提供参考。

明确办理程序,确保举措靠实

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为申请人首先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许可申请,辖区所受理后由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相关职能股室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后将材料报送食品药品审评股;审评股组织相关股室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初步结论;审评股将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许可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后,交由分管局长签字;审评股将申请人的全部许可材料整理后提交行政审批大厅,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各项许可办理时限为,辖区市场监管所受理,相关业务股室材料审查时限为2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派出时限为3个工作日,提交核查报告做出初步结论时限为5个工作日。每一环节时限自接到上一环节转来材料时开始计算。因任何一环节超时影响整个许可进程,导致总时限内无法完成许可办理,责任自负。食品生产加工为20个工作日,食品流通为20个工作日,餐饮为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人真实性声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申请人具有的工作人员一览表;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场所内部布局图;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细及用量;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生产用水检验合格报告单;生产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正反面),如直接接触食品,需健康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1份。(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有直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1份:(同时需要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文化程度等信息);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加照片,一张纸上打印4张照片。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份;如申请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一式1份,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一式1份;如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1份;食品批发商如申请批发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交散装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销售进口散装食品,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一式1份,同时提交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措施的书面说明一式1份;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1份(正反面),如直接接触食品,需健康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1份。(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所有直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1份:(同时需要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文化程度等信息);提供符合实际情况的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窗口提供;食品处理区(厨房)设施平面布局图一式1份。应标注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等操作流程各环节位置,应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照片一张(包括牌匾、洗刷池、消毒柜、消毒桶、保洁柜和材料架),6张彩色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符合“明厨亮灶”要求:消费者应清晰可见厨房操作过程,应用明档厨房,或厨房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显示器不小于40英寸安装在消费者就餐区域;如申请互联网经营应提交经营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1份,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未申请选择网络经营的,不得利用自建网络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如美团、饿了么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如饮用水为自供水源或二次供水,提供水质安全监测报告原件一式1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流程,申请人到辖区所提出申请:辖区所首先进行登记,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经营项目所需材料,提供相关文书表格,由申请材料齐全后,由申请人送交业务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审查材料:业务部门接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送交评审股,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评审股组织现场核查:评审股接到业务部门转来的申请人申请,应当组织相关业务股和辖区所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提交生产经营,具体情况由相关业务部门汇报。许可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正,并将现场核查情况向分管局长汇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评审委员会:首先由评审股介绍现场核查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决,若通过,交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由评审股负责送行政审批大厅打证;行政审批大厅:行政审批大厅打印完行政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领证,并做好档案归档。

 积极组织推进,确保工作落实

力保现场检查工作公正、公平,切实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守好第一道大门,对食品生产企业、饭店、商超、药品零售等企业的许可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工作效能。

认真学习各业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内容,餐饮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处理区地面,库房和食品储存场所,食品销售,从业人员要求,经营制度设施设备要求,网络销售食品要求,散装食品要求,特殊食品要求。

评审股组织食品生产加工股,食品流通股、餐饮股以及辖区所完成了各业态的现场核查,食品生产加工 58家,食品流通215家,餐饮38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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