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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盐”做油饼馄饨 山东莱芜一店主获刑
2019-05-17 16:03来源:齐鲁晚报编辑:刘颖

记者 崔岩 马云云 通讯员 周伟 任宇 在明知不能食用的情况下,仍将饲料添加剂冒充食用盐加工成食品。近日,莱芜区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亓某因触犯食品安全的红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亓某在莱芜区经营一家油饼店,2016年5月,亓某购进了150公斤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在明知这种氯化钠不符合食盐标准、不能食用的情况下,仍然将氯化钠添加到油饼、馄饨中。 

在半年内,亓某用大约50公斤氯化钠加工的油饼、馄饨共10000斤左右全部售出。2016年12月,有关部门经抽样检查,发现其中含有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经询问,亓某承认检测出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来自自己加工的油饼、馄饨中。抽验不合格后,行政机关要求亓某停止继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将剩余食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莱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亓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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