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各乡镇市管所在汾酒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在全县开展了酒类专项检查。监管部门提示:如在中小超市和副食品店消费时,须要求商家在发票上将每箱或每瓶编号、编码注明,同时加盖商家真实有效的公章。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沈赓前 记者 黄永建)近日,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各乡镇市管所在汾酒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在全县开展了酒类专项检查,共检查超市、商店、饭店182家,查获涉嫌侵犯汾酒公司“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汾酒126箱。
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裴介镇某超市发现标注有“杏花村”商标的20年份金奖汾白酒7箱、42度小瓶红盖汾6箱、42度红盖汾75箱、53度金盖汾35箱。店老板无法提供相应的合法手续和票证,现场经汾酒公司打假工作人员鉴定,该店销售的上述白酒均为假冒“杏花村”注册商标产品,涉案金额约7万余元。执法人员随即对上述白酒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涉案金额较大,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商超进行专项检查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此案为线索,追根溯源。目前,已对其它4家涉案商家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品尽量选择大型商场,如在中小超市和副食品店消费时,须要求商家在发票上将每箱或每瓶编号、编码注明,同时加盖商家真实有效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