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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召开《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会议
2020-03-19 11:4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温丹华
摘要: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获悉, 3月17日,山西省组织召开《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会议,会议对刚刚修订的省级专项预案《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解读,发放了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研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中国食品安全报网讯(崔爱斌 记者 黄永建) 3月17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会议,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林草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海关、山西银保监局、太原铁路局、新华社山西分社等26家单位的联络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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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会议在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

会议对刚刚修订的省级专项预案《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解读,发放了《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研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根据预案制定应急联动方案;联络员调整变更时,要及时书面通报,确保联络畅通;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应急处置合力;做好会议精神汇报和传达,构建协调顺畅的应急指挥体系。

山西省政府2月27日发布的新修订《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预案》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应急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估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统一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构成或为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此外,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山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7〕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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