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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再出台7条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2020-03-01 13:23来源:重庆日报编辑:张瑜
摘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于25日第三次就复产复工下发文件,再出台7条措施,做到最简化办理、最快捷办理、最人性化办理,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于25日第三次就复产复工下发文件,再出台7条措施,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对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的基础上,做到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同时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复工,对环评文件审批实施“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做到最简化办理、最快捷办理、最人性化办理。

在治理资金支持方面,要求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区县倾斜,聚焦重点支出方向。

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要求对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医疗卫生、疫情防控和医疗类资源供给项目,从全市调剂排放权予以优先支持;对重点碳排放单位,根据复工复产实际需求,统筹市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配额予以支持。

在施工作业审核方面,有夜间施工作业需求的单位,可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App申报,在两个工作日时限内办理。

在排污许可审批方面,要求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和核发,可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代替现场核查,做到应发尽发。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发质量。

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方面,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设施及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经审核达到运营条件的,在疫情期间可开展应急处置;需要整改,但环境风险较小的,采取远程视频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发证。

在执法监测监管方面,要求从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以及是否存在群众举报、环境安全隐患、故意违法行为等方面,视情况对复产复工企业开展不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技术指导等措施。(栗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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