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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肉充正常肉卖 咸宁市通山县市监局处罚一商贩
2020-02-19 19:4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彭洪波
摘要:近日,咸宁市通山县发生一起以次充好向消费者销售母猪肉的事件,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维护了市场秩序。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熊源 石义涛 成海燕 记者胡毅)近日,咸宁市通山县市场监管局西城市场监管所接到市民涂某投诉称,他 2 月 11 日在月亮湾农贸市场购买的猪肉,煮了很长时间还是咬不烂,怀疑是母猪肉。

西城市场监管所接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并对被投诉人月亮湾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汪某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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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实地调查

经查,2 月 11 日,汪某以 24 元 / 斤的价格从南林屠宰场的猪肉配送人员张某处购进了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母猪肉 163 斤,并于当日,以平均 33 元 / 斤的价格 (正常的猪肉价格) 销售了 150 斤,收入 4950 元,获利润 1000 余元。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后,汪某自知理亏,承认是母猪肉,并向涂某退还了肉款。

执法人员介绍,汪某在没有公示告知的前提下,以正常猪肉的价格——均价 33 元 / 斤向消费者销售母猪肉的行为,涉嫌“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汪某立即向其他消费者退还全部肉款,并依法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经济处罚。此案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中。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猪肉、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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