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监管
湖北
下拉
襄阳市力推“移动菜篮子” 打包点餐市民可自由选择
2020-02-14 17:11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彭洪波
摘要: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移动菜篮子”价格行为规范,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销售打包商品、最低配送金额等,确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移动菜篮子”的质量与安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熊源 记者胡毅)2 月 14 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移动菜篮子”质量安全价格平稳,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襄阳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移动菜篮子”价格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称,“移动菜篮子”经营者制定价格时,应当综合考虑进货成本、商品质量、合理利润及居民承受能力,并保持与周边其它同种商品经营者的价格水平大体相当,按要求将自己经营的每一种商品的销售价格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公示,供居民自由选择,也可以将若干种蔬菜合并打包销售,但是打包销售时,应当向居民明确告知包内所含蔬菜品种、数量及单价。

b267e87cd4ec44559b6492793b52af7a
志愿者正在为居民配送蔬菜等生活用品

经营者不得以只有“打包”而无“点餐”为由,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打包”商品和不提供“点餐”服务。

电商平台为市民提供蔬菜订单配送服务时,应当在网站上公布经营的蔬菜品种和价格。

为了满足部分人口较少家庭、孤寡老人及城市困难户家庭消费数量较少的需求,“移动菜篮子”经营者不得自行设置最低配送数量或者配送金额。

“移动菜篮子”经营者应当建立自己经营商品的进销台帐,全面记录进货的来源、品种、数量、价格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场巡查、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检查和质量抽检等,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市场监管所需的各种资料。

《规范》规定,“移动菜篮子”经营者在销售和配送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商品及服务的价格信息;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在标价之外加价、附加不合理费用或者条件;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标价、虚假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内,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强制、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交易价格或者有偿服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疫情期间价格管控规定,哄抬价格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不公平价格行为和垄断行为。

违反《规范》经营者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劝诫不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商务部门取消其从事“移动菜篮子”经营业务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和消费者遇到“移动菜篮子”价格问题或质量问题,及时拨打 12315 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或通过 12315 网络平台上传照片自助投诉。

分享新闻
返回上一页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2 by www2.cfsn.cn. all rights rese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