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价格领域稳定,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药店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开展针对药房价格专项检查行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龙基) 2020年1月28日,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辽宁江海联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山水龙城分店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销售中,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经批准,于2020年1月30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构成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行为。已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
2020年2月4日,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辽宁江海联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丹东虹桥分店于2020年2月3日购进欧洁消毒酒精7瓶,进货价格3.00元,销售价格6.00元;欧洁酒精棉球1瓶进货价格3.60元,销售价格7.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辽宁省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
下一步,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与人民群众守望相助,共同战胜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