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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2020-02-12 15:06来源:西藏商报编辑:张慧
摘要:西藏自治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近日下发了《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做指导依据。该区各市(地)林草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00人次,开展野生动物执法检查400余次。


为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前,西藏自治区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测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实际,下发了《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阻断与疫源野生动物的接触途径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这一话题。为严控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三部门联合发文,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对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对此,我区也立即作出响应,结合实际,下发《通知》,提出全区各级林业和草原局要严格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野外巡护和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监督检查。

“要求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充分调动护林员、公益林专业管护员、疫源疫病监测员、野保员及林业生态岗位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越冬地、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加密野外巡护路线,科学确定监测巡查时间和频率,加大巡护监测范围和巡查密度,分区划片将野外巡护看守重任分解到山头地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会同相关部门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做好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和疫病防控等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触途径,特别是对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野生动物,要对其饲养繁育场所实施严密的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开展疫源疫病联防联控工作

西藏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和最典型的地区之一。数据显示,全区共有野生脊椎动物795种,其种类居全国第三,大中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居全国前列。现有野生动物中被列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41种,“三有”动物352种,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附录的动物物种达140余种。“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种,在维持自然生态系统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下发后,该区7市(地)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方案,开展联防联控工作。以拉萨市为例,成立疫病防控工作组,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野生动物驯养及经营利用场所、辖区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巡回检查摸底。记者了解到,检查中,工作组一方面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进行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以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防控工作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后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该区各市(地)林草部门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00人次,开展野生动物执法检查400余次,印发宣传资料3.2万余份。

记者还了解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该区不断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通过自然保护区野保员、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员和公益林专业管护员2000余人,已基本实现重点地区的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化。(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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