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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9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9-03-21 12:5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戒三

作者 朱定荣  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本次公告信息涉及17大类食品711批次,包括:调味品、肉制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合格702批次,不合格9批次。

酒类不合格1批次:福建大利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月4日生产的四特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南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糕点不合格1批次: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融侨新天地超市销售的标称湘潭市锦春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1日生产的乳酸菌吐司面包,纳他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1、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鱼清海鲜店销售的明虾(活海水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8日),土霉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鱼清海鲜店销售的石鲟(活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福建省邵武市兴福兴超市有限公司新天地分公司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4、松溪县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政和县小鑫货运服务部的石鲟(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5、福安市李菊春蔬菜摊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6、漳州市芗城区蓝海龙水产摊销售的白对虾(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7、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安溪德苑店销售的乌鸡肉(购进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3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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