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楚雄)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官网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罐头、酒类、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0大类食品329批次样品,发现肉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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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苏宁易购百福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百福加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老曹家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原味),经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霉菌为35CFU/g;25CFU/g;150CFU/g;50CFU/g;85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n=5,c=2,m=50CFU/g,M=102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
除此之外,淘宝南京江宁区张王食品商行(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张王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南京美食佳肉制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水晶肴肉,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老实人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陕西省咸阳市信誉蔬菜批发零售商行销售的韭菜,陕西全都实业有限公司三原池阳街店销售的西芹,经检验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江苏、浙江、湖北、陕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