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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罚威慑力有待提升
2019-10-31 17:25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李玥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加大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违法案件1623宗,但案均罚没仅1.42万元,违法综合成本较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显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罚威慑力有待提升。

成效 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大幅提升至75.2%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去年5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食品安全的监督条例。根据报告,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防控风险能力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从2015年的57.8%提升到目前的75.2%。

当前,深圳市初步建立了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统一监管体制,监管力量得到加强。“一街一车一室”全部建成,在全国率先实现街道级食品快检的全覆盖。食品安全经费投入逐年提升,年均增长16%,今年达到3.82亿元。

根据条例的授权,深圳市还推进供深食品评价体系建设。首批18种供深食品被赋予“圳品”标志上市,已正式对外发布两批共200项供深食品标准。

问题 食品安全客观风险仍然突出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尽管深圳市食品安全取得较大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先行示范区标准和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方面,制约食品安全的客观风险突出。深圳市100%的粮食、95%的食用农产品、85%的食品依靠外地输入,食品输入性、源头性风险高,学校周边、工业区食堂、城中村等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三小”场所食品安全状况较差。

另一方面,政府监管科学性有效性有待提升。检查发现,运输过程食品安全风险较为突出,对冷链物流的监管缺乏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对食品违法者偏重于经济处罚,条例规定的联合惩戒与信用监管未有效落地。

此外,食品安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等,都有待加强和完善。(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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