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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2019-03-07 14:31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编辑:爱娃

日前,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全面部署落实职工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调整工作,要求各级各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展,严格执行调待相关政策和标准,完善基础台账,确保2019年3月底之前调整发放到位。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后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6元、157元、147元和138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80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元。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及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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