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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若羌县发出第一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019-09-16 21:24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编辑:杨乐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何晓菊) 9月15日,新疆若羌县委常委刘文春带领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城新区为“金祥豆腐店”发放了编号为“XJSPXZF282400001”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该县发出的第一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标志着若羌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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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春常委鼓励经营者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小作坊生产经营

    据了解,长期以来,食品四小行业因“多、小、散、乱、差”等特点,监管难度大,成为影响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隐患。今年6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食品“四小”行业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并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小作坊还应当提供检验报告书等材料。食品摊贩需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要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备案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未取得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家住新疆若羌县315国道957号的张金花凭借娴熟的豆腐制作手艺,吸引了很多消费者前来购买。但其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经营缺乏监管又难以保证质量,不符合小作坊管理条例要求,因此不能规范上市。在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引导下,张金花的小作坊从生产环境、设备、布局等方面进行了整改提高,具备从事小作坊生产经营登记的条件,并获得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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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刘文春颁发首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据悉,新疆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食品小作坊登记为契机,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进行审核发证,并扎实开展对食品四小行业的后续监管工作, 督促其改造、提升生产加工条件和管理水平,推动全县食品四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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